城市論譠剛討論交諮會討論的士收費新模式,會上業界洶洶要求取消文件,交諮會代表一如既往說無既定立場,做塘邊鶴云。
公共事務最簡單原則,新措施有利於公眾與否而已。減價即時有利於大眾乘客,亦可加強的士界競爭力帶來更多生意,為雙贏局面。友人住在深井,午夜通常搭八折的士返家‧如沒有折扣多會選地鐵轉巴士。筆者搬東西時亦會考慮八折的士,如沒折扣就不用了。所以很多時八折的拿的不是原先有的,是她優勝處創造及從其他業界奪來的。
議價是商業行動,刑事化根本不可行及合理。乘客有議價權利正如業界有權爭取權益,是不可侵犯的。有司機提到全面開放價錢,可行性應不高,難道每次上車前都要議價一番嗎? 立法定價原意是要定一為公共接受之價錢減省爭議時間,如車資高的話乘客則可提出要求折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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